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资本国际化的发展, 洗钱犯罪活动日益泛滥, 洗钱手段越来越复杂化、多样化和隐蔽化, 识别和发现洗钱活动也愈加困难。商业银行因其网点数量多、客户群复杂庞大、支付网络发达等特点, 已成为犯罪分子进行洗钱的主要渠道之一。洗钱犯罪活动与贩毒、走私、恐怖融资、贪污等相联系, 严重危害着世界各国金融体系的安全和政治经济秩序的稳定。美国、欧洲等国纷纷采取多项措施, 比如完善反洗钱立法、增设反洗钱制裁机构, 增加反洗钱从业人员等, 加大了对洗钱犯罪活动的防范和打击力度, 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也日益严苛。
2009年以来, 汇丰、渣打等多家国际性银行因违反美国反洗钱政策, 为被制裁对象提供汇款服务, 累计被罚151.63亿美金。其中, 法国巴黎银行在跨境汇款中因违反多个制裁项目, 被处罚金89.6亿美元, 再创新高。
我国境内同业在海外也频频遭遇美国反洗钱调查与处罚。2015年7月21日, 美联储与建设银行就建行纽约分行存在的反洗钱缺陷问题达成和解。2016年2月17日, 西班牙警方和调查部门在欧洲刑警组织的协助下, 以反洗钱为由搜查工行马德里分行并直接逮捕5名主要高管人员。2016年底, 农业银行纽约分行因违反纽约州反洗钱法, 被处罚金2.15亿美元。
中国银行作为传统外汇专业银行, 是我国国际化和多元化程度最高的银行, 海外机构众多, 可办理19个币种的跨境汇款业务, 面临的反洗钱监管压力要高于境内同业。因此, 结合反洗钱---共同的责任这一主题, 从中国银行跨境汇款的角度全面、深入地梳理、排查、堵塞反洗钱风险漏洞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目前, 国际主要的反洗钱制裁主体有:联合国、欧盟、美国和其他国家制裁。其中, 联合国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发布制裁决议, 对特定国家和地区实施制裁, 范围适用于所有联合国会员。欧盟根据联合国制裁以及欧盟的政治、外交等目的, 对特定国家和地区、恐怖分子实施制裁, 范围仅适用于欧盟所有成员国, 无域外效力。美国凭借长臂司法管辖权, 将制裁范围由美国公民、永久居民 (无论身处何处) 、受美国司法管辖的公司和实体, 扩大至非美国分支机构和任何身处美国的个人。为了维护美国国家安全和对外政策, 主要通过OFAC对部分国家和地区进行制裁, 该制裁属于单边制裁, 但是范围要大于联合国的制裁名单, 执行惩罚力度最强, 对金融机构的影响也最大。OFAC的政策和指令, 已成为世界金融业, 尤其是与美国有密切联系的金融机构必须重视的经营原则。因此, 本文重点研究美国相关的合规制裁政策。
目前, 美国制裁内容主要有:特殊指定国家和个人的制裁、反恐怖主义制裁、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制裁、反毒品和麻醉品交易制裁和其他项目制裁等。这几个项目既相互独立又互相联系, 共同组成了一个体系庞大、涉及行业众多、影响面跨越全球的美国经济和贸易制裁网络。
美国的制裁措施包括:征收高额罚金、指控参与洗钱等犯罪活动、逮捕相关人员接受调查、解聘高管人员、撤销银行执照、暂停美元清算资格、限制美元结算、强制银行停业关门等, 由监管处罚引发的潜在法律诉讼、声誉等风险显着提高。
(1) 名目繁多的立法授权。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对洗钱活动进行刑事立法的国家, 先后颁布《银行保密法》、《洗钱控制法》、《洗钱和金融犯罪战略法》、《爱国者法案》等一系列法案, 从立法角度强化反洗钱监管。
OFAC是美国最重要的反洗钱制裁管理和执行部门, 直接隶属于美国总统战时和国家紧急情况委员会。它经过了特别立法授权, 有权对可疑财产执行扣押或冻结处理。OFAC每一个制裁范围都有严密的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予以支持, 具有法律效力。
(2) 具有丰富的情报资源。OFAC和情报分析办公室 (1) 都隶属于美国财政部下设的恐怖主义和金融情报办公室 (TFI) .其中, 情报分析办公室借助美国情报体系强大的情报搜集功能, 能够为OFAC提供情报资源用于反洗钱制裁。
(3) 制裁名单频繁调整。OFAC制裁项目繁多, 制裁范围不断扩大, 还会结合美国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 对制裁名单不定期进行重新评估和更新。
(4) 业务处罚的高度回溯性。OFAC可自主决定何时、对历史还是当下发生的业务采取制裁, 即便资金已被存入美国以外的银行账户, OFAC也有权从被制裁银行在美国的代理账户中没收。
(5) 处罚力度大、范围广。美国反洗钱处罚遵循司法长臂管辖权, 一旦被列入OFAC制裁名单, 在美国可以控制和影响的范围内, 被制裁者的所有金融行为都面临着被拒绝、全部财产都面临着被限制转移的巨大风险。
本文选取了两个跨境汇款反洗钱的重大风险事件, 揭示了跨境汇款反洗钱制裁的重点事项及内容、逃避反洗钱监管的手段等。
法国巴黎银行案:法国巴黎银行 (BNP PARIBAS) 从2004年到2012年为美国全面制裁国家转移资金, 共代理了3897笔美元业务, 违反美国多个制裁项目。在跨境汇款中采取的手段为故意遗漏、隐瞒制裁信息。为此, 法国巴黎银行支付了89.6亿美元的罚款。据悉, 该罚款金额相当于巴黎银行两年的收益。除支付罚金外, 法国巴黎银行有13名高管离职, 清算领域还面临暂停美元业务和暂停美元清算业务的处罚, 处罚措施之严厉实属近年来罕见。其中, 暂停清算业务是指, 自2015年1月1日起一年之内暂时不得从事主要涉及某些地区的石油、天然气能源和大宗商品融资业务的美元直接清算业务。暂停代理业务是指, 两年内不得充当纽约与伦敦第三方银行美元清算业务的代理行。
德国商业银行案:德国商业银行为美国全面制裁国家办理了约6万笔、金额累计超过2530亿美金的金融交易。在跨境汇款中采取的手段为删除、修改、替换报文中涉及制裁的信息等方式。2015年3月12日, 其与美国当局达成和解, 同意支付累计17亿美元罚款, 按照美国监管要求聘用一名独立监察员负责监督整改实施, 并解雇数名员工, 其中包括纽约分部负责反洗钱、欺诈和制裁合规部门的主管以及客户关系部门的员工。
跨境汇款按业务性质可分为对公和对私两类。其中, 对公业务主要用于贸易、非贸易和资本项下外汇收支, 例如, 预付货款、货到付款、服务贸易、劳务佣金等。对私业务主要用于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的外汇收支, 例如, 个人出境旅游费、出国留学费、会员费、报名费、注册费等。
涉及洗钱的对公业务多以合法贸易的形式开展非法洗钱, 隐蔽性强, 银行不易发现。有的将正常贸易账号提供给他人使用, 或直接代替他人做业务, 由于不了解交易对手的情况, 导致汇款可能涉及跨境诈骗、命中制裁名单等;有的通过少报出口、多报进口、进口预付货款、出口延期收汇等形式, 利用各地商品贸易, 进行虚假贸易操作。
涉及洗钱的个人业务常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大金额汇款分拆, 通过多个银行账户频繁汇款的方式将贪污受贿等非法所得以合法名义进行洗白。有的在取款地找到一批不知内情的个人, 给他们支付极低的费用后, 借用他们的名义开设多个账户, 将非法资金汇至此类账户, 并通过网银、ATM等方式快速支取;有的公司为了逃税等目的, 公司负责人或财务人员以个人名义将企业所得转化为个人消费转移资金, 为金融监管带来了困难。
在网银模式下, 汇款报文由客户在网银客户端发起, 不直接面对银行人员。银行难以发现其疑点, 这导致洗钱活动更加隐蔽, 加大了反洗钱审查的难度。某些犯罪分子为规避柜台严格的反洗钱政策, 转向网银渠道办理, 导致网银渠道成为新的风险区。
跨境支付结算方式中, 电汇是使用最为广泛的方式。随着国际反洗钱形势的严峻, 银行对于电汇的反洗钱监管更加严苛、尽职调查要求更加细致, 洗钱分子试图寻求其他结算方式规避反洗钱监测, 如旅行支票、汇票。这两种结算方式下, 洗钱分子将一笔大额交易分拆为数笔小额交易, 然后隐瞒真实交易目的, 通过不同机构、不同代理人办理规避监管。
公司跨境汇款一直是反洗钱合规审查的重点对象, 随着公司跨境汇款反洗钱监管越来越严格, 对公客户因汇款涉及反洗钱被国际结算部门拒绝后, 转向个人柜台, 以个人名义办理汇款, 并试图隐瞒、篡改资金性质。从收款人角度看, 收款人实为贸易公司, 却通过公司财务人员等个人账户收款, 资金用途也篡改为服务费、佣金等。上述两类的业务通过删除、篡改、隐瞒疑似洗钱的关键信息, 企图规避监管, 达到非法洗钱的目的。这种跨境汇款对公业务向对私业务的转移, 加大了反洗钱的风险, 使反洗钱监管更加困难, 应重点关注。
全球新兴支付工具发展迅速、品种多样化且市场日益庞大。其中, 第三方支付平台和国际汇款公司具有代表性, 其在满足客户跨境汇款便捷性和低费率需求的同时, 也为跨境洗钱提供了新的途径。
(1) 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在跨境支付时, 与银行签订协议, 使得第三方支付平台与银行可以进行某种形式的数据交换和信息确认, 实现汇款人与银行以及最终的收款人或商家之间完成支付。以XX宝为例, 汇款人提交跨境汇款申请后, XX宝根据交易情况, 向银行发送清算指令, 通过SWIFT直接将外币货款打入境外商户开户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在这种新型的交易过程中, 缺乏身份识别的有效手段, 客户身份、资金用途、交易性质隐蔽性强, 交易背景复杂, 洗钱行为难以被检测, 洗钱分子利用反洗钱风险漏洞向境外转移资金, 洗钱风险通过交易由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至银行。
(2) 国际汇款公司。国际汇款公司的汇款业务实现了无账户快速汇款, 即通过电子网络传输汇款信息至收款人所在地的代理网点, 收款人在得到汇款人的电话通知后, 即可到当地代理网点取款。商业银行作为代理机构, 代理了速汇金、西联汇款等业务。此类业务具有便利快捷且网点众多的特点, 洗钱活动在快速完成的同时较少留下交易痕迹, 银行不能有效地对客户身份进行审核, 不能对资金进行有效监控, 客户尽职调查难以落实, 可能被洗钱分子利用进行洗钱活动。例如, 某银行网点报告, 客户收到一笔速汇金汇入的美元汇款, 款项涉及某全面制裁国家, 通过此案例可以看出, 国际汇款公司的跨境汇款业务面临的反洗钱风险较大。
当前, 跨境汇款的反洗钱业务主要通过以下几个环节发现其疑点, 从而进一步审查业务合规性并开展调查, 履行社会责任。
跨境汇款业务发起机构在业务发起时要开展尽职调查。客户尽职调查的目的在于使银行能够推测每位客户进行的交易是否具有潜在违规风险。
作为反洗钱的第一道防线, 在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尽职调查的过程中, 通过审核客户提供的资料, 如合同、发票、提单等, 力求发现汇款是否涉及反洗钱制裁。同时, 业务发起机构对客户情况的了解较为全面, 通过客户日常的交易情况、业务范围等, 在发现客户的异常交易及隐秘信息方面更具优势。
反洗钱甄别人员对反洗钱系统拦截的跨境汇款报文进行人工甄别, 将报文信息与系统中的信息进行核对, 判断其是否涉及制裁并采取相应合规措施, 拒绝受理或退回业务发起机构补充开展尽职调查。反洗钱系统具有强大的筛查功能, 甄别人员具有丰富的反洗钱甄别经验, 能够发现报文细节疑点, 拦截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 弥补网点事前尽职调查的不足。
跨境汇款发出后, 报文经过海外代理行按照当地系统规则进行甄别, 对于疑似涉及反洗钱制裁的报文会发起合规类查询。以纽约某代理行为例, 该行拥有强大的反洗钱甄别系统、可疑交易监控模型, 并对触发模型的汇款业务进行分析调查;同时有专门的情报人员进行合规审查、情报分析, 较国内的反洗钱系统更加智能、先进, 能更多地发现国内未拦截的反洗钱风险。
跨境汇款到达海外代理银行后, 对于不符合该行内部政策的汇款做退汇处理, 退汇原因主要是报文存在国内业务发起行没有发现的涉制裁因素。海外代理银行情报人员凭借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渊博的反洗钱知识, 能够从报文中发掘涉嫌洗钱的蛛丝马迹, 沿着疑点, 深入调查, 及时发现并拦截涉嫌洗钱业务。
跨境汇款不但要接受中国相关反洗钱法律法规的约束, 关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公安部等监管机构发布的制裁信息, 还要筛查国际反洗钱机构公布的制裁信息。当今国际局势风云多变, 制裁内容调整频繁, 对跨境汇款交易产生了直接影响, 导致政策掌握难度较大。如果银行对反洗钱政策掌握不及时, 动态更新不及时, 政策把控松紧程度不一, 就会引发反洗钱政策风险。
近期国际主要银行跨境汇款反洗钱重大风险事件均与相关机构在跨境汇款业务领域的尽职调查及合规控制不足密切相关。目前反洗钱流程风险主要体现在:
网点业务受理时反洗钱系统预警是否到位, 能否联机自动检索, 影响着事前尽职调查的质量, 也影响客户汇款体验。
在当前形势下, 跨境汇款反洗钱制度设计是否完善, 银行内部各相关部门是否履职到位, 尤其是尽职调查和反洗钱甄别环节部门职责是否清晰, 既影响尽职调查的质量, 又影响汇款整体流程效率。具体来讲, 跨境汇款反洗钱涉及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界定是否清晰, 跨境汇款反洗钱各相关部门应该分管跨境汇款中的哪些环节或者操作, 监管到什么程度才算尽职到位;部门间如何建立协作机制, 协作配合水平如何提高, 部门间沟通反馈的渠道是否畅通;监管手段是否充分等, 都将影响反洗钱工作的整体质量。
反洗钱系统在跨境汇款业务识别风险, 规避反洗钱制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系统运行是否稳定, 是否会出现业务漏筛等问题影响着业务质量。
反洗钱系统智能化水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检索误中比例高低, 业务处理效率高低;二是反洗钱筛查维度是否全面;三是能否与历史汇款数据交互共享;四是自动化水平高低, 反洗钱系统对数据筛查甄别和尽职调查开展等自动化程度, 是否自动进行全行性的分析、实现各系统间数据信息共享, 有没有完备的电子报表可以利用。
跨境汇款反洗钱风险贯穿于开户、汇款、查询查复等各个业务环节。当前, 对于实际风险的把控能力更大程度上依赖于业务经办人员对政策的理解、对风险的偏好、业务素质的高低、操作的准确性等人为因素。操作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具体包括KYC客户信息核查不到位, 如前台柜员在开户环节未依照规定识别确认客户身份;KYB交易信息监控不到位, 未按照客户风险类别依规及时监控客户交易行为;尽职调查履职不到位, 流于形式未真正识别风险;以及未按照要求记录交易档案和上报交易信息等。
反洗钱甄别环节是由甄别人员对反洗钱系统拦截的跨境汇款报文进行人工甄别, 将报文信息与制裁信息进行核对并作出判断以进一步处理的过程, 是反洗钱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如果在此环节由于人员操作不当, 误将可疑报文放行, 引发的反洗钱风险将是不可逆转的。
海外代理行发出反洗钱查询后, 一般都会给出一个具体的回复日期, 要求务必在限定日期前逐条回复查询内容。如果对反洗钱查询不重视, 回复内容有遗漏, 或未按期回复就会导致国外行反复查询、将汇款退回甚至将冻结资金并报告OFAC的后果。一旦汇款被冻结, 追款的手续繁琐、耗时漫长、希望很是渺茫, 将严重影响客户的资金使用及汇款体验。
随着中小银行外汇业务的扩张, 国内外汇代理清算业务逐年增多, 并且代理清算业务约九成为美元业务。鉴于代理清算业务的特性, 作为银行的银行, 即把客户的客户作为服务对象, 间接扩大了服务的客户群体和服务范围, 代理清算洗钱风险主要集中在KYCC (了解你的客户的客户) 、KYB (了解你的业务) .当境内地方性中小银行的制裁合规能力不足时, 反洗钱制裁风险即通过交易传导至代理行, 代理清算业务风险加剧。
首先, 应建立顺畅的反洗钱政策传导机制。将跨境汇款反洗钱相关的规章制度、风险提示等相关资料存储于系统或平台, 使反洗钱业务人员共享, 便于随时查阅。
其次, 反洗钱系统中的制裁信息应与海外代理行保持同步, 使反洗钱政策的掌握与海外代理行保持高度一致, 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高风险汇款漏网。完善系统中制裁信息内容, 清晰展现是否涉及制裁的界定与处理标准, 便于甄别人员根据名单信息准确把握制裁政策, 能够出具真中或误中的建议。
除此之外, 还应根据汇款涉及制裁的内容调整反洗钱模型, 细化反洗钱政策标准, 当客户采取删减信息、修改币别、绕行处理等措施二次办理时, 能够发现并成功拦截。
当前, 流程优化的重点是提高网点尽职调查的质量, 改善客户汇款体验。网点尽职调查结论的出具应更多地借助系统信息, 依靠系统的智能判断和历史信息提示减少人工记忆或主观判断。同时, 尽职调查信息的传递也应尽可能地借助科技手段, 减少手工方式。
(1) 反洗钱检索模型筛查。网点办理汇款, 在提交汇款信息时, 业务系统应将汇款信息进行筛选、拦截, 若涉及反洗钱制裁需进行尽职调查提示, 网点根据提示进行初步的甄别和判断, 并补充相关信息或主动核实尽职调查情况, 以减少业务被查询或退回。
如收款人、付款人名称命中反洗钱制裁信息, 则系统自动提示提供证件号, 网点补充身份识别信息;如收款人为某可疑地区, 则系统自动提示开展尽职调查, 确认该业务是否涉及全面制裁国家如涉及制裁信息中的实体或个人, 则系统自动提示尽职调查的内容和要求。
(2) 提示柜员历史信息并提出操作建议。对历史反洗钱查询及退汇数据进行收集, 建立反洗钱查询信息库, 信息库包括收款人、付款人、调查内容、尽职调查结论、查询处理结果、如何开展尽职调查的提示等。网点办理汇款时, 系统还应向柜员提示信息并提出操作建议。
一是反洗钱查询数据中某笔汇款中的收款人地址和用途不详细, 反洗钱查询的核心要素是收款人, 再次遇到相同的收款人时, 系统提示请填写详细的收款人地址和汇款用途二是反洗钱查询数据中某笔汇款的个人汇款人的出生地、出生日期、国籍等信息反复被反洗钱查询, 反洗钱查询的核心要素是汇款人, 对客户的汇款提示提供相关的详细信息;三是当一家货运代理公司曾经往某可疑地区的汇款被反洗钱查询过, 要求客户提供船号、货物描述、目的地等信息, 在进行第二次汇款时系统根据上次的查询内容, 要求客户提供相应的详细的汇款背景资料, 并严格审查。
客户在网银端办理跨境汇款, 录入收款人、付款人等汇款信息, 在向后台提交业务时, 应首先筛查一遍反洗钱制裁信息, 如果有相同或相近姓名, 应提示客户进一步提供身份辨识信息, 如身份证号、护照号、出生日、出生地等信息。
(1) 尽职调查资料应通过系统传递。尽职调查核实资料应实现在线影像上传、状态查询。各级反洗钱人员能在线查看尽职调查核实情况的状态、进度、待处理业务提示, 以形成完整的链条关系。
(2) 各级有权签字人通过系统审批。在反洗钱系统中, 为相关有权人员设置审批权限, 实现系统审批提交功能。
(3) 系统增加对网点人员的提示功能。为前台柜员增加退回报文的提示功能, 将开展尽职调查的提示发送消息队列, 便于相关人员及时开展尽职调查并通过系统进行反馈。
加快推进反洗钱系统的智能化改造步伐, 应充分发挥国际汇款反洗钱查询等大数据的优势, 将历史数据应用于业务筛查, 提高系统的自动甄别水平, 提高跨境汇款的处理效率。
系统应实现自动抓取个人客户身份证号中的出生日期, 补充在跨境汇款报文的50场中汇款人的地址信息后面, 减少反洗钱尽职调查的业务往来和查询业务量, 提高客户的汇款体验。
研发跨境汇款反洗钱监管系统, 为总分行反洗钱人员提供反洗钱监管辅助工具。在该系统中建立客户信息库, 将客户开户时的KYC尽职调查、提交跨境汇款时的业务审核到后续的加强型尽职调查及相关的反洗钱查询查复等信息全部涵盖。并以客户信息库为基础, 强化数据分析功能, 引入若干风险评估模型, 根据客户尽职调查和相关查询查复情况, 标注客户的风险等级。定期生成反洗钱客户分析报告, 汇总高风险等级客户信息, 生成业务报表, 供各个相关部门管理参考, 实现客户信息全辖共享。
一是规范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制订详细、完备、清晰的反洗钱履职细则、操作细则、管理办法等, 确保职责履行到位, 岗位衔接无盲区。二是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发挥牵头部门作用, 定期召集各部门互通信息, 分享本条线工作动态, 系统功能变化、政策调整、主要风险状况等内容, 便于全局管理、整体联动。三是严控代理清算业务的反洗钱风险。客户营销部门应细化金融机构客户的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 业务部门应收集业务风险案例并及时反馈给营销部门, 两部门各负其责并密切协作, 将代理业务风险降到最低。
反洗钱工作任重道远, 队伍建设是反洗钱工作顺利开展的强有力保障。建议加快反洗钱人才培养, 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反洗钱专家队伍。
一是积极完善反洗钱人才培养、选拔机制, 将各个业务条线的反洗钱合规人员吸纳进来, 并为其搭建学习平台, 力争使他们既懂金融业务又熟知监管政策, 既能准确识别英文查询、熟练运用英文回复, 又能及时、有效化解反洗钱风险。二是分条线、按岗位, 有侧重、分层次培养各类反洗钱专家, 例如, 网点注重金融英语水平和尽职调查操作能力的提升, 内控合规部门重在培养反洗钱法律法规人才, 甄别中心重在培养反洗钱信息搜集、鉴别和尽职调查方面的人才等。三是推行跨境汇款反洗钱资格考试。建立反洗钱政策和基础知识试题库, 对于从事跨境汇款的柜员进行考试, 取得资格后方可上岗。
综上所述, 当前跨境汇款反洗钱工作是银行风险的重中之重, 甚至决定一家银行的生死存亡。系统建设、人员培养、流程优化等工作任重而道远, 这是每个部门、每个网点、每个银行人的共同责任与使命, 惟愿以此文抛砖引玉, 深化研究与交流, 共同推进跨境汇款的反洗钱合规建设的步伐, 在银行国际化的进程中, 树立合规的、严谨的、外汇专业银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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